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作者:张锋; 孙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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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32条的颁布,使惩罚性赔偿正式进入环境领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条文只是制度设计中的一项原则性规定,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困难和疑虑。经过一些司法实践和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生态环境侵权纠纷审判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制度要素,指导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领域的理解、适用和判断尺度。以司法解释新增法律条文为重点,根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责任竞合等内容,对司法解释新增条文的关键问题逐一进行解释和评价,使《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约》在实践中准确适用。在此基础上,构建劳动报酬实施体系,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风险分担的支撑体系,使惩罚性赔偿更好地应用于环境公益诉讼,实现惩罚和预防的制度价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