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原则修正功能的个案运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华诚案”判决为分析对象
作者: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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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诚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善意地修改了无效规则,并确定当无效规则的适用产生严重不当案例后果时,合同有效。华诚案以立法目的为界限区分目的性限制和法律修正,其方法论工具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修正功能。一方当事人以自己违法为由声称合同无效,滥用无效的法律制度,构成滥用该制度。结合本案事实,尤其是本案中的“特殊情形”,即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已基本履行,项目已通过验收,平衡结论是,实现原则的重要性超过了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性和形式性理由之和,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规则进行修改。诚实信用原则修正功能的思考过程可以概括为:严格适用规则会产生严重的不当后果。查明规则的立法目的,证明本案不能在立法目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引入一个新的权衡要素,即诚实信用原则、权衡和修正规则,并产生但书。